绿色的篇章 ——鄂前旗生态建设纪实
作者: 任其梅     来源: 《鄂尔多斯日报》     发布时间: 2010-03-11

    近年来,鄂前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惠民富民为目标,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全旗最大的基本建设,深入实施了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等生态重点项目,全面推行了禁牧、休牧、划区轮牧、以草定畜政策,全旗植被覆盖度和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81%和15.4%,分别较“九五”末的41%和7%提高40个百分点和8.7个百分点,年均增加4个百分点和0.87个百分点,进入了建旗以来生态建设步伐最快、效果最好的新时期。

    一是将禁牧休牧政策作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切实推动了农牧民生产方式的转变。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大市、畜牧业强市”的战略部署,将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与鄂前旗地区实际紧密结合,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以草定畜工作的决定、关于禁牧休牧的命令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不断加大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以草定畜工作力度,使草牧场得到休养生息,生态植被明显恢复。在严格执行禁牧休牧政策的同时,制定出台种树种草补贴、舍饲养殖扶持等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农牧民调整种植业结构,加大优质饲草料种植力度,全面推行“一年三季配种、两年三茬羔、四季育肥出栏”的舍饲养殖模式,广大农牧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地变化,由不理解、不支持禁牧工作变为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彻底改变了自然放牧、靠天养畜的粗放经营方式,“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生产经营格局全面建立,涌现出一批通过转变生产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率先发家致富的典型示范户。农牧民种植青贮玉米、紫花苜蓿等优质饲草料占到总播面积的80%以上,人均饲养牲畜量由“九五”末的22头只增长到目前的51头只,年人均育肥出栏牲畜28头只。通过严格的禁牧、休牧措施,促使农牧民转变了生产方式、保护了生态环境,走出了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农牧民收入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持续快速增长,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连续6年位居全市第一。

    二是将实施“三区”规划作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重大战略,认真落实,切实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农牧业资源分布情况,对农牧业生产布局进行了调整,制定了“三区”规划,在优先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以草定畜政策,减轻生态压力。在禁止开发区对农牧民进行整体搬迁转移,不住、不种、不养,集中建成生态自然恢复区747万亩,占全旗土地总面积的41%。立足上海庙矿区开发建设,坚持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协调推进,相继制定了《鄂托克前旗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上海庙镇人口整体搬迁转移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庙镇采煤沉陷区农牧民搬迁补偿补贴及安置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切实保障转移农牧民权益,引导农牧民自愿转移。通过认真落实“三区”规划、建设生态自然恢复区,充分发挥了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促进了生态自然恢复。同时,为工业经济发展拓展了空间、提供了环境容量,也加快了农牧民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步伐,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

    三是将生态重点工程和项目作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有效载体,全面实施,切实扭转了生态恶化的局面。不断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深入实施生态重点工程。“十五”以来,全旗草原建设累计投入近2亿元,实施退牧还草645万亩,其中禁牧205万亩、休牧440万亩,在禁牧、休牧项目区完成补播170万亩;工程造林累计投入1亿多元,完成造林180多万亩,其中退耕还林42.65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造林120万亩、封沙育林11万亩、“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造林12万亩、“四区”(城区、景区、园区、通道区)绿化造林1200亩,是建旗20年来造林投入和完成任务的总和。全旗累计完成防沙治沙面积402万亩,风蚀沙化面积由“九五”末的45%减少到19%,从根本上改变了沙进人退、生态恶化的局面,实现了生态环境整体遏制、局部好转。

    四是将各种社会资源作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切实加快了生态建设进程。在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上开辟专栏,切实加大对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向生态建设集聚,形成了政府为主导、农牧民为主体、全社会参与、多元化投资的生态建设新格局。2000年以来,通过多种措施带动社会各界投入生态建设资金3亿多元,累计培育200亩以上造林大户601户,建成以沙柳、旱柳、速生杨为主的沙柳原料林和以柠条、杨柴为主的饲料原料林两大林产品基地300万亩,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效结合,涌现出米启旺、杭占海、杨宝德盖等一批生态建设典型;每年组织干部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先后实施了敖镇环城林和环敖镇5公里30万亩生态圈等重点工程,旗直机关义务植树打造出环敖镇万亩针叶林、敖镇北出口绿化带等一批精品工程,旗、镇、村嘎查累计完成义务植树200万株,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25%,在全市树立了典型。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适时调整促进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政策措施,制定了《鄂托克前旗生态建设表彰奖励办法》,对在生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牧民给予重奖,彻底改变了过去“政府拿钱、农牧民搞建设”的被动局面,实现了农牧民由“要我搞生态建设”向“我要搞生态建设”的转变,全面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